央廣網北京6月17日消息(記者潘毅)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質檢總局在其發布了《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有望結束我國在消費品召回監管領域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
對于“誰是消費者召回的這個*責任人"的問題,在征求意見稿中第四條明確規定,生產者是缺陷消費品的召回主體。征求意見稿還對生產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義務、自行開展缺陷調查上報、接受主管部門監管、生產者異議申訴、備案召回計劃、上報召回總結報告等情況,在不增加企業額外義務的原則下做了明確規定。
同時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征求意見稿規定,將根據消費類產品存在傷害及安全隱患的風險情況,對消費品召回實施目錄管理。該規定實施召回管理的消費品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制定、調整。
對不合作的生產者,征求意見稿中也有明文規定,應當召回但是未能召回的有通知生產者實施召回的省級以上質監部門,責令生產者實施召回。
《消費者召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有望結束我國在消費品召回領域,召回監管領域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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